发布时间:2021-03-30 17:53:57 浏览量:1354 信息来源:原创
1.本月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,页面左侧没有【常用功能】模块,我公司申报增值税从哪里进入呢? 答:3月份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,登录后主界面左侧菜单栏的【常用功能】移到了界面中间的业务功能区域。纳税人也可从【我要办税】-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-【按期应申报】进入申报增值税。 2.社保重复申报,未缴款,重复申报的如何作废? 答:纳税人可在【我要办税】-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-【申报错误更正】-【申报作废社保费】中作废重复申报的申报表即可。 3.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,填写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免税项目后,无法带入主表? 答:纳税人填写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后,还需要在附表一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(一)》四、免税栏目中填写,系统才会将相关数据带入主表第8行“免税销售额”中。 4.点击进入不动产项目报告,提示:“尊敬的纳税人您好:未查询到您的土地税源信息,无法办理此项业务!”如何处理? 答:纳税人需要先进入【我要办税】-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-【税源采集】-【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】模块,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,采集成功后,重新进入【我要办税】-【综合信息报告】-【税源信息报告】-【不动产项目报告】模块办理即可。 发票类 5.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,核定项目栏没有本次需要代开的税目如何处理? 答:核定项目是根据认定的增值税税费种信息带出(该税目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经营范围中主营业务内容,对应进行认定),纳税人可在【我要查询】-【一户式查询】-【认定管理查询】-【税费种认定查询】中查看,如确定未涵盖本次需要代开的税目,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修改税费认定相关信息。 |